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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港口法》将所有的码头都一视同仁加以对待,否定了港务局码头和货主码头由来已久的划分。 货主码头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由专用单位自己所有。所谓“自己所有”,只是意味着该码头不是由港务局而是由另外的企业经营。根据《港口法》规定,港口内的经营性设施,都将成为各个港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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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港口法》颁布使“货主码头”地位发生变化
来源期刊 中国水运 学科 交通运输
关键词 港口法 货主码头 港口管理 企业经营 港口企业
年,卷(期) 2003,(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
页数 1页 分类号 U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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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港口法
货主码头
港口管理
企业经营
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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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水运
月刊
1006-7973
42-1395/U
大16开
武汉市江岸区青岛路7号国际青年大厦14楼
38-467
1979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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