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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否定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存在。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调解原则在诉讼活动中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能够自由处分其权利,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这个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的,往往是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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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在行政诉讼中构建调解制度之可能
来源期刊 行政与法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调解制度 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 行政相对人 具体行政行为
年,卷(期) 2003,(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30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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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行政诉讼
调解制度
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
行政相对人
具体行政行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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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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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行政与法制
月刊
1005-5924
32-1401/D
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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