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日,美国仲裁协会(the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以下简称AAA)和美国律师协会(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以下简称ABA)新修订的《商事争议中仲裁员的行为道德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正式生效。“新规范”的施行在商事仲裁界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人们普遍对这个世界首部仲裁员行为规范在内容上的变化表示出浓厚的兴趣。本文拟对该规范修订的一些具体情况与内容进行简单评介,以期成为我国仲裁界对此规范进行更深入探讨的基础,并对我国仲裁员行为规范理论与实践工作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