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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大量法人犯罪案件先行追究法人内部的自然人,没有追究法人,两罚制得不到落实。其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有分离追诉的规定,同时反映了理论界对法人犯罪主体结构研究的不足。一、有关法人犯罪分离追究的两个规定1.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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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从法人主体结构谈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分离追究
来源期刊 经济刑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犯罪 主体 法人 犯罪案件
年,卷(期) 2004,(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2-285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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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荫茂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 167 6.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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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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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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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经济刑法
年刊
16开
上海市
200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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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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