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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颁布的262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的七项职责中第五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在其第四章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本人对上述规定的理解概括为一句话: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保证其安全性前提下保值和增值是必然的,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使其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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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住房公积金如何保值增值
来源期刊 新疆财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管理 资本市场 投资
年,卷(期) 2004,(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9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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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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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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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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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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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疆财会
双月刊
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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