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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山东省计量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按照国际惯例和商品市场规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公用事业单位的有偿委托,代收有关费用,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计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上述规定对于保护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主要意义。现就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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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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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析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市政收费管理措施
来源期刊 山东房地产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公用事业单位 物业管理企业 费用 区域内 商品市场 手续费 国际惯例 人大常委会 最终用户 《物业管理条例》
年,卷(期) 2004,(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1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99.24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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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蔡相东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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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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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公用事业单位
物业管理企业
费用
区域内
商品市场
手续费
国际惯例
人大常委会
最终用户
《物业管理条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山东房地产
双月刊
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21号
出版文献量(篇)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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