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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而世界上不少国家从申请日开始即授予当事人商标专用权.两相比较,后一种立法模式能够为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我国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商标权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案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借鉴国外立法,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商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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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4,(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与争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3-65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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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吴高臣 32 366 10.0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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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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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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