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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问题。这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以前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有效,在此以后申请取得,变更、延续、注销税务行政许可等事项,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此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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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如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税务总局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期刊 湖南地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税收征管 《行政许可法》 税务机关 管理权限
年,卷(期) 2004,(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5
页数 3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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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湖南地税
双月刊
1008-0988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181号省地税局
出版文献量(篇)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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