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38条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的五项程序是:(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4)谈判。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程序有何规定?
来源期刊 中国政府采购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 供应商 规定 成立 程序 制定 应当
年,卷(期) 2004,(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5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4(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
供应商
规定
成立
程序
制定
应当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政府采购
月刊
1671-0665
11-4667/F
大16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4层
82-262
200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9366
总下载数(次)
31
总被引数(次)
9494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