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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27条至33条,主要对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民办学校、社会组织如何保障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以及民办学校在实施对教师和受教育者管理中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受教育者维护自身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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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四):维护民办学校教师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期刊 中国民办教育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 教师 受教育者 合法权益
年,卷(期) 2004,(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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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
教师
受教育者
合法权益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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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民办教育
月刊
1728-3876
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A座25
出版文献量(篇)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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