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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重结果轻程序、不履行程序或者跨越必经程序等问题,突出表现在执法过程中未实行告知制度.如有的税务稽查人员,在未向被稽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前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这一必经的执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上门实施检查;有的税务稽查人员,随意变更查账日期及范围;还有的税务稽查人员,拟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且罚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未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的名义履行告知,或未制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便直接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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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浅谈税务执法程序合法
来源期刊 上海财税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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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4,(12) 所属期刊栏目 学会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28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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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
月刊
31-1227
大16开
岳阳路195弄6-8号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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