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加上农民收入不高,维权意识不足,农民消费者不便投诉或放弃权利的情况很普遍。对工商部门而言,小局大所的改革,使基层所尤其是农村工商所辖区面积进一步扩大,监管力量的不足,监管任务的繁杂使得农村消费者投诉较难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因此显得比较被动。面对农村消保工作的种种困难,各地工商机关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想方设法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河北省承德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农村建立消费者申诉投诉站,承德市委就此情况下发了专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支持,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河北省工商局已于6月在承德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全力为农民消费者排忧解难。四川丹巴县工商局通过培育示范村示范户,积极组织开展“千村万户拒伪劣”活动。尽管方法各异,但无疑都使农村广大消费者受益,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价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希望读者及时总结各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做法,提供给本刊,以相互交流借鉴,共同推动农村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