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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哪些主体适用破产法进行破产,是我国破产法修改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1986年我国制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实际上只适用于作为法人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的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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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破产法与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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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保护
一点法求气井产能适用范围的研究
气井
生产能力
试井
一点法
二项式
指教式
经验关系式
适应性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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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4,(9) 所属期刊栏目 立法前瞻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2-65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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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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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建华 6 0 0.0 0.0
3 赵雷 3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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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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