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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在承办案件时,当事人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了有关证据,而审判人员不给当事人出具收据,这种做法是与法相悖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68条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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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提交证据别忘索要收据
来源期刊 致富之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证据提交 收据 司法原则 民事诉讼法
年,卷(期) 2004,(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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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原则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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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致富之友
月刊
1003-9341
15-1078/F
16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1号内蒙
198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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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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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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