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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同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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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破坏公众体统罪 香港偷拍者最高刑期达7年
来源期刊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香港 破坏公众体统罪 偷拍 拍摄手机
年,卷(期) 2004,(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3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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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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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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