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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可以罚款处理的违法建筑,指的是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对于这类违法建筑,笔者所在地的通常处理方式是,首先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采取改正措施,作出罚款处罚执行后,当事人凭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到规划建设部门补办有关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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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处罚后继续建设违法建筑是否可以“再次”罚款处理?
来源期刊 城建监察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违法建筑 罚款处罚 城管执法 《城市规划法》 当事人 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门 停止 手续
年,卷(期) 2004,(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30
页数 2页 分类号 TU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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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明德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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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违法建筑
罚款处罚
城管执法
《城市规划法》
当事人
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门
停止
手续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城建监察
月刊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仁安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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