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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消费者与商家为“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时,“最终解释权”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解释,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这是中消协近日发布的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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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期刊 华人时刊 学科 社会科学
关键词 中国 消费者协会 消费警示 法律效力
年,卷(期) hrsk_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
页数 1页 分类号 C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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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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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6开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5楼
28-229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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