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执行的基本法律规定。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执行措施理解和认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迟延履行利息的有关问题作粗浅探讨。
推荐文章
利息问题的计算方法
利息
基本变量
数学化方法
支付迟延的经济订货批量模型
库存管理
支付迟延
供应商
论铁路货物运输迟延问题及其法律救济
铁路货物运输
延迟
赔偿救济
抑制小区间迟延干扰的迟延SLNR预编码
多入多出
基站协作
预编码
信漏噪比
迟延干扰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浅析迟延履行利息问题
来源期刊 特区法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迟延履行 利息问题 被执行人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履行期间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 执行措施 判决 义务 指定 裁定 支付 应当 给付
年,卷(期) tqft_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6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迟延履行
利息问题
被执行人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履行期间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
执行措施
判决
义务
指定
裁定
支付
应当
给付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特区法坛
月刊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出版文献量(篇)
3152
总下载数(次)
18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