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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保总局采取四大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一是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未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不得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也不得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是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权属的稳定,不断提高管护能力。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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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环保总局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
来源期刊 中国老区建设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省级 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权 监督检查 新建 环境管理 环保总局 核心区 申报
年,卷(期) 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9
页数 1页 分类号 X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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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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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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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区建设
月刊
1005-1856
11-4832/N
16开
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16信箱
199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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