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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另外,新的《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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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汽车改装也要“循规蹈矩”
来源期刊 出租车之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机动车 汽车改装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型 拼装 《交通安全法》 罚款 违法所得
年,卷(期) 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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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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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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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和平西路新文里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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