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电动力二轮车管理办法界定电动自行车从2005年3月18日起,深圳市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 km、整车质量超过40 kg 的电动力二轮车被划分为机动车,无牌证、驾驶证的车辆严禁上路.随着深圳市民拥有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长,电动力二轮车的违法行为也日渐增多.长期以来,由于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的概念模糊,常有市民对交警处理这类车辆违章行为难以接受.为加大查处违规电动车的力度,深圳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的划分作出明确认定,并发布了有效期至2005年6月30日的《加强电动力二轮车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