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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决搁置在日本沿岸的搁浅船只问题,日本已于2004年4月修改了《油污染损害赔偿保障法》。根据此项法律,从2005年3月1日起,进入日本港口的远洋轮(100吨以上,不包括油轮,根据国际条约,油轮必须加入保险)必须加入PI保险(船主责任保险),没有加入保险的轮船将被禁止进入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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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日本修正实施《油污染损害赔偿保障法》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损害赔偿 保障法 油污染 日本 2004年4月 2005年 国际条约 责任保险 港口 油轮 船只 修改 法律
年,卷(期) swyfl_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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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损害赔偿
保障法
油污染
日本
2004年4月
2005年
国际条约
责任保险
港口
油轮
船只
修改
法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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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出版文献量(篇)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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