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为了解决搁置在日本沿岸的搁浅船只问题,日本已于2004年4月修改了《油污染损害赔偿保障法》。根据此项法律,从2005年3月1日起,进入日本港口的远洋轮(100吨以上,不包括油轮,根据国际条约,油轮必须加入保险)必须加入PI保险(船主责任保险),没有加入保险的轮船将被禁止进入港口。
推荐文章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研究
船舶
油污损害
赔偿
构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船舶
油污
赔偿
保险
基金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完善建议
油污基金
损害赔偿
代位求偿权
赔付范围
沿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海事
船舶
溢油事故
损害赔偿
法律适用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日本修正实施《油污染损害赔偿保障法》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损害赔偿 保障法 油污染 日本 2004年4月 2005年 国际条约 责任保险 港口 油轮 船只 修改 法律
年,卷(期) 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损害赔偿
保障法
油污染
日本
2004年4月
2005年
国际条约
责任保险
港口
油轮
船只
修改
法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出版文献量(篇)
986
总下载数(次)
1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