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本案能否直接判决刘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兼谈对《刑法》第36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
来源期刊 | 特区法坛 | 学科 | 政治法律 |
关键词 | 第36条 《刑法》 赔偿 被害人 2003年10月 附带民事诉讼 适用 判决 交通肇事罪 制动性能 环境卫生 酒后驾驶 交通事故 严重后果 经济损失 财产损失 原告人 被告人 专用车 东风牌 管理站 摩托车 判处 案情 执行 死亡 受伤 | ||
年,卷(期) | tqft_2005,(3) | 所属期刊栏目 | |
研究方向 | 页码范围 | 47-48 | |
页数 | 2页 | 分类号 | D923.6 |
字数 | 语种 | ||
DO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