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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使工伤认定更加明确,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笔者在认真研读新<条例>后,却发现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文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望各位同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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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工伤确认时如何正确界定工作场所
来源期刊 江苏劳动保护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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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工作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25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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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曙光 山东烟台大学法学院 3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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