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规定,“经批准已经设立了合营企业中的境外合作方和国家广电总局已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设立第二家合营企业。情况特殊的,应事先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特殊理由,报总局审查。经总局同意后方可再提出合营申请。”
推荐文章
广电总局宣布成立监管中心
广电总局
监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领导班子
局长
广电总局:全国数字电视用户首次破亿
电视用户
广电总局
有线广播电视
电视发展
电影
广电总局通报2012年直播卫星“户户通”目标任务
直播卫星
广电总局
通报
生产企业
卫星直播
内蒙古
中央
国家广电总局在商洛调研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工作
国家广电总局
农村广播
商洛市
调研
广播电视
电视事业
制作机房
播出机房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广电总局:外资在华不得申请设立第二家影视合资公司
来源期刊 世界广播电视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合资公司 国家广电总局 影视 外资 电视节目制作 行政管理部门 中外合资 暂行规定 企业管理 广播电视 合作 经营 省级
年,卷(期) sjgbds_2005,(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26.471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合资公司
国家广电总局
影视
外资
电视节目制作
行政管理部门
中外合资
暂行规定
企业管理
广播电视
合作
经营
省级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世界广播电视
双月刊
1017-0693
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
出版文献量(篇)
10161
总下载数(次)
24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