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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朝鲜立法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05年7月8日制订了总共27条的《南北经济合作法》。该法律明确了南北经济合作的原则,提出了保障全民族利益、民族经济均衡发展、相互尊重和信任、互通有无等具体政策,与在第10次南北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上提出的见解相同。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中央民族经济合作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南北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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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朝鲜制定《南北经济合作法》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经济合作 合作法 南北 朝鲜 民族利益 经济均衡发展 立法机关 相互尊重 统一领导
年,卷(期) 2005,(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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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
合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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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
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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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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