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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2)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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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全国人大修正《个人所得税法》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大修 应纳税所得额 高收入者 扣缴义务人 薪金所得 税收征管 修改
年,卷(期) 2005,(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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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个人所得税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大修
应纳税所得额
高收入者
扣缴义务人
薪金所得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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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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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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