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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将“当事人陈述”列为法定证据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审判实务中具体运用当事人陈述进一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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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当事人陈述在审判实务中的运用
来源期刊 特区法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当事人陈述 审判实务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法定证据
年,卷(期) tqft_200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10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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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
审判实务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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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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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法坛
月刊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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