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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2004年2月底,我被某公司聘用,上班后,该公司经理说,本公司规定对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6个月,等试用期满合格后,公司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老员工告诉我,该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公司规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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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用期满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徽法合法吗?
来源期刊 劳动者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公司 员工 签订 缴纳 试用期 社会保险费 合法 劳动合同 上班 合格
年,卷(期) 2005,(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2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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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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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劳动者
双月刊
1006-9003
61-1265/F
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26号
出版文献量(篇)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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