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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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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界定
来源期刊 小康生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乡政府 村委会 关系界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 村民自治
年,卷(期) xksh,(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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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乡政府
村委会
关系界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
村民自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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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小康生活
月刊
1671-5373
34-1286/C
32开
合肥市美菱大道131号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198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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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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