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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铁道部和各地国税局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对列明的临管线、新线运费允许抵扣,未列明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抵扣。由于我国铁路建设发展较快,新线不断投入使用,没有列明的临管线和新线运费不能抵扣,导致铁路运费增值税抵扣政策不平衡。为解决上述问题,经研究,现将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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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期刊 江苏商业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铁路运费 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增值税抵扣 国税局 运输费用
年,卷(期) 2005,(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i0002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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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铁路运费
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增值税抵扣
国税局
运输费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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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苏商业会计
双月刊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
出版文献量(篇)
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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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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