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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在新疆这样一个多民族地区,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建立规范的语言文字极为重要。根据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有关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新疆实际,曾在1988年12月颁布实施《自治区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5年后又经自治区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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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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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我区语言文字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制管理 自治区 法律法规 人民政府 语言文字工作 暂行规定 多民族地区 新疆 执法队伍 人大常委会
年,卷(期) 2005,(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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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法制管理
自治区
法律法规
人民政府
语言文字工作
暂行规定
多民族地区
新疆
执法队伍
人大常委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总下载数(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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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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