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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的管理。规范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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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28日国税函[2005]115号)
来源期刊 商贸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年,卷(期) 2005,(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F003
页数 2页 分类号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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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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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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