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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离任档案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青岛市领导干部离任档案移交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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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青岛市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离任档案移交暂行规定(试行)
来源期刊 中国档案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5,(4) 所属期刊栏目 法规与标准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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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
月刊
1007-5054
11-3357/G2
16开
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
2-283
1951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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