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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社报道.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转让.他表示.风景名胜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在风景区门票收入中支付企业对风景名胜区开发投入的回报.但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资源和门票专营权出让或转让给企业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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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建设部:严禁转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
来源期刊 半月谈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经营权 建设部 严禁 门票专营权 不得转让 国家所有 政府监管 投资开发 垄断经营 开发投入 门票收入 管理机构 负责人 新华社 风景区 企业 社会 出让 回报 支付
年,卷(期) 2005,(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页数 1页 分类号 F592.7|F271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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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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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经营权
建设部
严禁
门票专营权
不得转让
国家所有
政府监管
投资开发
垄断经营
开发投入
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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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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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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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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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半月谈
半月刊
1002-7335
11-1271/D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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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文献量(篇)
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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