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推荐文章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探讨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探讨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探讨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个人账户制度
诚信纳税
IC卡纳税申报系统
IC卡
税务
电子媒体
网络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须进行纳税中报
来源期刊 环球工商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出口货物 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 中报 国家税务总局 加工贸易方式 出口退税 销项税额 2005年 应税消费品 外贸企业 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 进口料件 离岸价格 出口企业 消费税 部门 计提 报关 征税 差额
年,卷(期) 200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出口货物
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
中报
国家税务总局
加工贸易方式
出口退税
销项税额
2005年
应税消费品
外贸企业
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
进口料件
离岸价格
出口企业
消费税
部门
计提
报关
征税
差额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环球工商
月刊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1306室
出版文献量(篇)
1344
总下载数(次)
3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