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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使公众特别是非职业法官在案件进入实质性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前知晓控诉事实和依据,我国乃至大陆法系的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设置了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程序,但这一程序在实践中很难实现立法目的,而且有损于诉讼效率的提高.英美法系的开头陈述程序却能够达到使非职业法官了解指控事实和依据的目的;而且只陈述起诉要旨的做法也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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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程序设定的功能刍议
来源期刊 人民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当庭宣读起诉书 开头陈述 功能 目的
年,卷(期) 2005,(19) 所属期刊栏目 争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5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
字数 2722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4-4043.2005.19.017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蔡杰 武汉大学法学院 56 265 9.0 14.0
2 冯亚景 武汉大学法学院 12 42 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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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当庭宣读起诉书
开头陈述
功能
目的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检察
半月刊
1004-4043
11-1451/D
大16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195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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