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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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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最高罚款200万元
来源期刊 今日上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传销活动 组织者 罚款 分子 骨干 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场所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
年,卷(期) 2005,(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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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传销活动
组织者
罚款
分子
骨干
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场所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今日上海
月刊
1007-2055
31-1722/G
上海河南中路280号9楼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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