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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分3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条例强调,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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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
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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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不得超量
来源期刊 今日上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药品制剂 非法生产 法定代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毒品犯罪 走私 经营 购买
年,卷(期) 2005,(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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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药品制剂
非法生产
法定代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毒品犯罪
走私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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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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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55
31-1722/G
上海河南中路280号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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