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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单位)及时计收了复利.可以说这个制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挥利率杠杆作用,为其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制度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下面结合几年的工作实践粗浅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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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农信社放货计收复利如何赢得法律支持
来源期刊 黑龙江金融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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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5,(3) 所属期刊栏目 金融实务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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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融
月刊
1001-0432
23-1028/F
大16开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4号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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