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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及政策统一,防止政出多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对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牵头单位、职责范围、工作形式、议事规则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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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11部门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
来源期刊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招标投标 机制 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信息产业部 暂行办法 议事规则
年,卷(期) 2005,(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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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招标投标
机制
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信息产业部
暂行办法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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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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