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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所谓的企业和公司.只有工厂和车间.在经济领域中也不存在自由决策、自由选择以及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双轨制,其特点是,政府对企业微观活动的管制无处不在.公司与市场的运作.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存在变形和扭曲,未能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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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
法人格否认
适用
修改完善《公司法》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法
股份制
市场经济
国企改革
公司监管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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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公司法修改的意义
来源期刊 东方企业家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 市场竞争规则 计划经济时期 自由选择 经济领域 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 财产权 双轨制 企业
年,卷(期) 2005,(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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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胡汝银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71 68 4.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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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公司法修改
市场竞争规则
计划经济时期
自由选择
经济领域
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
财产权
双轨制
企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财富生活
半月刊
2096-4625
12-1456/F
16开
天津市和平区南海路谦益里7号
6-14
201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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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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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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