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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G广控、G韶钢、G申能、G宝钢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大股东纷纷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上市公司股改后,如股价低于一定的价格,将动用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以承诺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维护股价的稳定.但在股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并没有履行其承诺,影响了市场的预期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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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瑕疵出资及民事责任
股东
瑕疵出资
民事责任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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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大股东不履行承诺应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期刊 资本市场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6,(8) 所属期刊栏目 金融证券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2-43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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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42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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