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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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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来源期刊 齐鲁珠坛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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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6,(1) 所属期刊栏目 法规制度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3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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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齐鲁珠坛
双月刊
1003-6040
37-1139/O1
大16开
济南济大路3号
198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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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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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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