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短信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短信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使短信成为证据法领域里的一个新课题。从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都表明,短信应当具有证据能力。由于短信自身的特性和对案件的证明方式,短信证据应当归属为一种独立的证据,而且,在现有技术和社会条件下,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出现。
推荐文章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
电子证据
刑事诉讼
电子数据
论刑罚轻缓化与刑事诉讼程序
刑罚
轻缓化
刑事诉讼
多元化
域外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研究
刑事诉讼
启动程序
立法模式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论刑事诉讼中的短信证据问题
来源期刊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短信 证据 证据能力 证明力
年,卷(期) 200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9-50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徐秀红 孝感学院政法系 2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短信
证据
证据能力
证明力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季刊
1007-9106
62-1110/C
大16开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897
总下载数(次)
16
总被引数(次)
9857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