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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歉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歉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赋予了税务机关制约纳税人滞纳税款行为的一种权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尴尬,值得去仔细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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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滞纳金加收缘何遭遇尴尬
来源期刊 湖南地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滞纳金 尴尬 遭遇 滞纳税款 限期缴纳 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年,卷(期) 200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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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滞纳金
尴尬
遭遇
滞纳税款
限期缴纳
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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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湖南地税
双月刊
1008-0988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181号省地税局
出版文献量(篇)
2125
总下载数(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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