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周群峰认为: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具备两个要件
来源期刊 福建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 要件 《劳动法》 连续工作 用人单位 第20条 人民法院 劳动者 永安市
年,卷(期) fjfx_200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5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
要件
《劳动法》
连续工作
用人单位
第20条
人民法院
劳动者
永安市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福建法学
季刊
16开
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楼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333
总下载数(次)
8
  • 期刊分类
  • 期刊(年)
  • 期刊(期)
  • 期刊推荐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