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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十五条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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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九)
来源期刊 江苏安全生产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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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6,(6) 所属期刊栏目 宣贯《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专栏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1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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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生产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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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78/X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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