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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法》第13,14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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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哪些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来源期刊 云南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律师法》 执业律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名义 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 组成人员 执业证书 诉讼代理 经济利益
年,卷(期) ynrd_2006,(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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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律师法》
执业律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名义
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
组成人员
执业证书
诉讼代理
经济利益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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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云南人大
月刊
53-1162/D
昆明市滇池路16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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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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