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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今年大春“两杂”种子销售价格行为,切实保护用种农民的合法权益。1月中旬,名山县物价局、县农业局根据省、市物价、农业部门文件精神联合发文,对我县“两杂”种子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实行零售价格最高限价,并要求全县各种子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价格干预措施。县物价局通过发放《名山县物价局关于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告诫函》等形式加强对大春“两杂”种子销售价格管理,要求各种子经营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明码标价的,物价部门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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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名山县物价局加强大春“两杂”种子销售价格管理
来源期刊 四川物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价格管理 种子销售 物价局 名山县 价格干预措施 种子经营单位 明码标价 生产经营者 价格行为
年,卷(期) 200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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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
种子销售
物价局
名山县
价格干预措施
种子经营单位
明码标价
生产经营者
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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